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试生产长达5年 |
类别:行业新闻 | 时间:2014/11/3 |
按规定,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企业试生产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因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竣工验收,就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延时申请,最长1年,否则停产完善。10月29日,记者跟随三晋环保行记者团在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访时发现,该企业试生产一试竟达5年。 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同市矿区,是耐火原材料的专业生产企业,年产量设计40000吨。所有产品出口,年利润高达1000万美金。“我们是中英合资企业,所以非常注重环保,2009年公司主动做了环评报告。”公司分管生产的魏经理在初见记者时说。但当记者深入企业却发现,该公司的环保问题真不少。 在生产区,各种块状、粉末状的物料大面积堆积,高的达五六米,小风一吹便扬尘四起。整个物料区未采取苫盖或者其他任何挡风抑尘措施。在生产车间,不论一次破碎、二次破碎、三次破碎的进口处,吸尘罩都很小,虽然也配套布袋除尘,但是效率很低;生产过程中的除硫设施锈迹斑斑,随团专业人士看后立刻指出这是在脱硫工艺中,加碱不正常不规范,导致产生酸性物质腐蚀所致…… 问题不止这些。该公司2002年投产,2009年才做环评并组织了试生产。随后,一直没有进行环评竣工验收,也没有提出延时申请,却违法试生产长达5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投资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魏经理后来这样说。 针对记者“环保局是否清楚此事”的追问,大同市环保局矿区分局局长李振强含糊其辞,表示一直在督促企业做好物料堆放等环保方面的工作,以后会加强监管,但不能说明为什么试生产长达5年未得到处理。 三晋环保行记者团副团长、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助理曲官生表示,大同硅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物料堆放、物料破碎,以及废气排放等方面的环保措施都不到位。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长期违法试生产,而且没有做到“三同时”(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议当地环保部门向政府建议责令其停产,补办相关手续。 |